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
收藏

基本编码: 3706340012370117028000 实施编码:11370634MB2860098T4370117028000

0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长岛综合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局)
  • 实施主体
  • 长岛综合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局)
  • 承办机构
  •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试验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组
  • 基本编码
  • 3706340012370117028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34MB2860098T4370117028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4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市、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核发意见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长岛乐园大街101号2楼政务服务大厅205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补齐补正,接受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审查材料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不予受理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出具审核意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出具审核意见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山东省供热经营许可申请表 复印件 3 纸质 必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和复印件 3 纸质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以免提交
热源配置情况的文字材料,包括供热能力与供热规模的匹配情况,外购热源的提供供用热合同 原件和复印件 3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热源与主干管网项目建设审批文件 原件和复印件 3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法定机构出具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合格报告 原件和复印件 3 纸质 必要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供热事故抢修抢险应急预案,抢修抢险队伍人员名单和设备台帐 原件和复印件 3 纸质 必要
企业章程、服务规范、服务承诺 原件和复印件 3 纸质 必要
供热服务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及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情况 原件和复印件 3 纸质 必要
申请供热经营许可延续的,企业应提供上一个采暖期供热服务质量、供热能耗及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的书面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3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聘任文件,高级职称必须是国家规定具有高级职称评审资格的单位评审核发的职称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供热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供热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一)有可靠、稳定的热源和符合要求的供热设施;(二)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培训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三)有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服务标准和应急保障措施;(四)供热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96年12月通过,2018年9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五条:“从事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获得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山东省供热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4年3月通过,2018年9月21日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六条 供热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供热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一)有可靠、稳定的热源和符合要求的供热设施; (二)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培训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三)有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服务标准和应急保障措施; (四)供热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山东省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四条 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供热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设区的市、县(市)供热主管部门颁发的《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回答: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3210580;0535-3215131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长岛乐园大街101号2楼政务服务中心
信件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长岛乐园大街101号309政务服务管理科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邮件投诉方式:cd3215131@163.com
电话咨询方式:0535-3215101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长岛乐园大街101号2楼政务服务大厅205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星星
评价参与总数 - 查看更多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