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13666372036001114 实施编码:11370613MB2858844B4372036001114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受理、办结 |
办理内容: | 单位或个人向区医保中心申报变更登记;区医保中心受理审核,反馈办理结果。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反馈办理结果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基础信息修改登记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社会保险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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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时还需提供什么材料 | ||
回答: | 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