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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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1312345370123001212 实施编码:11370613MB286869894370123001212

0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莱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莱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莱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基本编码
  • 37061312345370123001212
  • 实施编码
  • 11370613MB286869894370123001212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5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停业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海棠路101号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4、A15号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秋季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10月-4月冬春季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停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通过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停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通过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停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办结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医疗机构正式申请文件,说明停业申请期限及理由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本级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申请停业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计生委
发布令号(文号): 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 2006年11月1日根据《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第一次修正 2008年6月24日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部分附表的通知》第二次修正 2017年2月21日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四条 医疗机构停业,必须经登记机关批准。除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医疗机构停业不得超过一年。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回答: 登陆卫生公共邮箱,里面都齐全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719175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海棠路101号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吐槽找茬窗口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电话咨询方式:0535-6719085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海棠路101号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4、A15号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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