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费支付
收藏

基本编码: 370613666372036099001 实施编码:11370613MB2858844B4372036099001

0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莱山区医疗保障局
  • 服务类型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莱山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基本编码
  • 370613666372036099001
  • 实施编码
  • 11370613MB2858844B4372036099001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莱山区医疗保障局
  • 事项版本
  • 46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公示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基金拨付
  • 送达方式
  • 其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联办机构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是否收费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海棠路101号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02号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秋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春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1.申请受理
办理内容:参保单位或个人提交申办材料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材料不齐,当场退回并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环节名称:2. 区医保中心受理、审核、结算、拨付。
办理内容:经办机构信息录入审核、待遇结算。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一次性或按月拨付至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无“两证”(生育服务手册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职工提供个人承诺书1份; 4 1 纸质 必要
参保男职工无工作配偶生育提供无工作承诺书1份。 4 1 纸质 必要
(1)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生手术的; (2)女职工生育当月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满3个月(含异地转移接续时限,不含补缴时限)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待遇;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社会保险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八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制定机关:国务院令619号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
具体规定内容: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省政府令第322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八条 用人单位不得有下列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二)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   (三)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限制其晋级、晋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予以辞退;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生育医疗费结算完成时限?
回答: 即时办理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716037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海棠路101号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吐槽找茬窗口
电话咨询方式:0535-6717948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海棠路101号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02号窗口
星星
评价参与总数 - 查看更多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