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重大危险源备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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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1300020372007008000 实施编码:11370613MB2857761743720070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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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4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所属部门
  • 莱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服务类型
  • 承办机构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基本编码
  • 37061300020372007008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13MB285776174372007008000
  • 实施主体
  • 莱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事项版本
  • 13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公示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予以备案
  • 送达方式
  • 暂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联办机构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是否收费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通办范围
  • 暂无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2号祥隆国际1611室 莱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运行科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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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总路程
办理内容:企业携带相关材料到我科室办理备案证明,然后再逐级备案直至省级层面。
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审核后出具备案证明。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申报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企业针对重大危险源的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县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备案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市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备案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企业生产经营设施内具有重大危险源;已在市级和县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完成备案流程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申报表从何获得?
回答: 参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4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891605
电话咨询方式:0535-689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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