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1300009370153595000 实施编码:11370613MB2859257T4370153595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申请受理 |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渔业船网指标受理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受理完成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渔业船网指标转移办理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渔业船网指标转移完成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捕捞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和以其他形式转让,不得涂改、伪造、变造。 到他国管辖海域从事捕捞作业的,应当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或者参加的有关条 约、协定和有关国家的法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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