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1300039372012003053 实施编码:11370613K21250223B4372012003053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办理内容: | 1.当事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事项;2.公证机构出具受理告知书 |
办理时限: | 即办 |
办理结果: | 出具受理告知书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 | 暂无 | 必要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材料可减免,已关联电子证照 | 无 | |
相关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缴税单据等可以证明收入情况的其他证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7年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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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办理公证是否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 | ||
回答: | 可以在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