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1201026370120027008 实施编码:1137061200427150264370120027008
0次
到现场次数
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办理申请注销驾驶证业务的:提交《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申请表》、身份证明和驾驶证,属于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驾驶证被撤销、吊销的,还应当提交驾驶证撤销或吊销证明。办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的: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明、《身体条件证明》和1寸证件照。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提交后待审核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办理注销业务的:待受理岗在《申请表》“受理岗签章”栏内签章并取得注销证明;办理恢复业务的:预约科目一考试。 |
办理时限: | 当场(办理注销业务的:2个工作日;办理恢复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在驾驶证注销后二年内完成考试,考试合格后2个工作日核发驾驶证。) |
办理结果: | 办理注销业务的:取得注销证明;办理恢复业务的:取得驾驶证。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
身份证明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
身体条件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563号令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二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续展。未满18周岁不得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年满70周岁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操作证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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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 |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8年 第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五条 驾驶人户籍迁出原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驾驶人在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申请换证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驾驶人身份证明和驾驶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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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办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时是否需要身体条件证明? | ||
回答: | 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