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12062371041001000 实施编码:11370612004271668L7371041001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宗教团体提出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的申请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收件 |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出具同意备案或者不予备案的意见,告知申请人 |
办理时限: | 当场 |
办理结果: | 出具同意备案或者不予备案的意见,告知申请人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 | 原件 | 3 | 纸质 | 必要 | 无 | ||
户籍证明复印件 | 4 | 3 | 纸质 | 必要 | 无 | ||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4 | 3 | 纸质 | 必要 |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宗教事务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4年7月国务院令第426号发布,2017年6月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六条:“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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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家宗教事务局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21年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5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条“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资格应当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宗教团体应当自认定宗教教职人员之日起二十日内,填写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报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并提交拟备案宗教教职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全国性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设区的市(地、州、盟)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县(市、区、旗)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式样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制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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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9年7月26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七条:“宗教教职人员应当经宗教团体认定,并报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资格。未取得或者已经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从事活动。被宗教团体取消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自动放弃宗教教职人员身份以及因其他原因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应当由其所在的宗教团体认定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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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无 | ||
回答: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