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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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1201018372014024006 实施编码:113706120042716925437201402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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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牟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类型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牟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基本编码
  • 37061201018372014024006
  • 实施编码
  • 1137061200427169254372014024006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牟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项版本
  • 78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公示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培训机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
  • 送达方式
  • 暂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联办机构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是否收费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通海路308号烟台市牟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1楼大厅后台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1:3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1:30,下午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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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申请人到服务窗口或网站申请办理职业培训补贴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通过;不通过
环节名称:审核
办理内容:审核材料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通过;不通过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办结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通过;不通过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培训人员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还需提供学生证 4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4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4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职业培训补贴代领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1.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下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2.培训机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或项目制培训职业培训补贴。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培训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学生证复印件、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相关人员《就业创业证》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培训机构为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代为申请生活费补贴的,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生活费补贴协议书、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 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或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应在开班前将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3.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为黄河滩区迁建居民、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令号(文号): 鲁财社〔2018〕86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二)培训机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或项目制培训职业培训补贴。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培训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学生证复印件、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相关人员《就业创业证》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培训机构为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代为申请生活费补贴的,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生活费补贴协议书、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 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或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应在开班前将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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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4317385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68号烟台市牟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519室
信件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68号烟台市牟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519室
电话咨询方式:0535-4338027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通海路308号烟台市牟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1楼大厅后台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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