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1201018372014024006 实施编码:1137061200427169254372014024006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申请人到服务窗口或网站申请办理职业培训补贴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通过;不通过 |
环节名称: | 审核 | ||||||
办理内容: | 审核材料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通过;不通过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办结 |
办理时限: | 当场 |
办理结果: | 通过;不通过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培训人员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还需提供学生证 | 4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 4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 4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职业培训补贴代领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财社〔2018〕86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二)培训机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或项目制培训职业培训补贴。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培训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学生证复印件、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相关人员《就业创业证》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培训机构为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代为申请生活费补贴的,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生活费补贴协议书、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 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或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应在开班前将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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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无 | ||
回答: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