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1201009371006006000 实施编码:1137061200427151014371006006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管理单位通过网上渠道推送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至省仪器设备网,申请开放共享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允许入网、不允许入网 |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对申请内容进行受理,决定是否入网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则进行受理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对入网申请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最终办结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办结入网申请,并形成批复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企业创新卷兑现明细表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无 | ||
山东省创新卷补助经费拨付明细表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无 | ||
拟兑现创新卷科研相关性说明 | 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科发基〔2017〕289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五条:“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相关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地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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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科字〔2018〕97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省科技厅按照国家及省相关文件规定,统筹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牵头组建和管理省仪器设备网,征集入网科研设施与仪器,通过网络面向社会提供入网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查询、预约使用、数据共享服务等,打造跨部门、跨领域、多层次的网络服务平台。研究制定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委托第三方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兑现奖惩措施。”;第九条:“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区域、本部门所属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开放共享工作。”;第十五条:“各设区市科技局对本区域申请开放共享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纳入省仪器设备网进行管理。”;第二十二条:“省科技厅会同财政厅及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工作,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第二十五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及省直有关部门,根据科研设施与仪器评价结果,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对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管理单位给予资金补助,每个管理单位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开放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运行维修维护、升级改造、分析测试技术及方法研究、临时聘用人员补助及实验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等。鼓励各市设立相应的补助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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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什么时间办理? | ||
回答: | 随时登陆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进行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