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1201024370118300304 实施编码:11370612004271713M7370118300304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申请人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出具材料接受凭证 |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或不在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
环节名称: | 决定 |
办理内容: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 |
办理时限: | 当场 |
办理结果: | 对符合标准要求的予以核准,制作许可结果文书;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予核准,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注销申请表》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图片或PDF类型 |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图片或PDF类型 | ||
负责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4 | 0 | 电子 | 必要 | 无 | ||
授权委托书 | 复印件 | 0 | 电子 | 0 | 图片或PDF类型(委托办理提供)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大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11月通过,2020年11月第四次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一条: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企业法人资格......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综合考虑企业条件、运力配置、社会公众出行需求等因素,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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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令 | ||
发布令号(文号): | 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特许经营,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规模经营、适度竞争的原则,综合考虑运力配置、社会公众需求、社会公众安全等因素,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选择运营企业,授予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不符合招投标条件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择优选择取得线路运营权的运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与取得线路运营权的运营企业签订线路特许经营协议。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实行无偿授予,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不得拍卖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运营企业不得转让、出租或者变相转让、出租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 第十五条 申请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具有符合运营线路要求的运营车辆或者提供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车辆的承诺书;(三)具有合理可行、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线路运营方案;(四)具有健全的经营服务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五)具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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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 ||
回答: | 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