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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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1201032370132013000 实施编码:11370612004271705T43701320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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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牟平区文化和旅游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牟平区文化和旅游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牟平区文化和旅游局
  • 基本编码
  • 37061201032370132013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12004271705T4370132013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32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市县级转报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烟台市牟平区通海路308号408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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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材料合格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合格,应一次性告知其原因和应补齐的材料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符合审查要求决定通过,并签署意见;不符合审查要求的,提出审查意见,将该许可事项退回受理。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制证与发证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申请报告 复印件 1 电子 必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复印件 1 电子 必要 企业法人机构需提供经工商等行政审批部门盖章的本企业所有股东名单、持股比例等证明材料。如股东中有企业法人机构的,则需提供该企业的股东构成,逐层上溯,直至最终出资人。股东为自然人的,需注明国籍。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1 电子 必要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专业培训等材料。 复印件 1 电子 必要
办公场地证明 复印件 1 电子 必要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
具体规定内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7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2018年10月修改) 第四条:“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第八条:“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去哪办理
回答: 向当地的广电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问题: “股东构成”的填写应注意什么
回答: 必须追溯到最终出资人;股东为自然人的需注明国籍。
问题: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提交材料有什么要求
回答: 须提供工商等行政审批部门盖章的本企业所有股东名单、持股比例等证明材料。如股东中有企业法人机构的,则需提供该企业的股东构成,逐层上溯,直至最终出资人。股东为自然人的,需注明国籍。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4212953
电话咨询方式:0535-4795072
窗口咨询方式:烟台市牟平区通海路308号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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