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c17d80ec-b3cc-41f3-901f-22bc1832aafbqweert123123456456 实施编码:qweert1231234564564373016007001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备案申请材料 | 3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统一格式要求,各地确认 | 样表.docx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二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备案情况抄送同级农牧主管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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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二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备案情况抄送同级农牧主管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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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此事项能否委托办理? | ||
回答: | 此事项能委托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