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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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12500370123006007 实施编码:11370612MB2859548F7370123006007

0

到现场次数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牟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牟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牟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服务科
  • 基本编码
  • 370612500370123006007
  • 实施编码
  • 11370612MB2859548F7370123006007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19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权限划分
  • 县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通过校验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6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服务科45号窗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1:3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1:30,下午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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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审核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合格受理,不合格不予受理并说明不予受理理由,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材料审核合格,予以受理。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予以受理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制证发证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原件和复印件 1 暂无 必要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一览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拟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近三年工作总结*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开展母婴保健技术的规章制度*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备案)或《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或《护士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备案)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退还,复印件留存),助产人员还需提交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接生30例以上的证明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医师执业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本级发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提前三个月提交申请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母婴保健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94年10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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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308号,2017年11月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一条:“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第三十五条:“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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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309号,2004年12月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一条:“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第二十二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第二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报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第二十五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每三年由原批准机关校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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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发〔2012〕52号
具体规定内容:附件2(一)第50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下放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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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卫生部
发布令号(文号): 卫妇发1995第7号令,2019年2月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第三条:“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第七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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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校验需提交哪些材料?
回答: 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应当向烟台市牟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商事登记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相应位置盖公章)。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相应位置盖公章)。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包含诊疗科目、校验有效期、法人登记页)复印件相应位置盖公章。 4.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及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公章)。 5.有关医师、护士的《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公章)。 6.医疗保健机构的自查报告(相应位置盖公章)。 7.申请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的房屋设计平面图(相应位置盖公章)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3397609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68号三楼304室监督考核科
信件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68号3楼监督考核科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邮件投诉方式:mpqspjkhk@163.com
电话咨询方式:0535-3397749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6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服务科45号窗
信件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6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服务科45号窗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邮件咨询方式:mpqzwzxwsc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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