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1201024370118300306 实施编码:11370612004271713M7370118300306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申请人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出具材料接收凭证 |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或不在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
环节名称: | 决定 |
办理内容: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 |
办理时限: | 当场 |
办理结果: | 对符合标准要求的予以核准,制作许可结果文书;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予核准,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城市公交线路变更申请表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无 | ||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4 | 0 | 电子 | 必要 | 无 | ||
授权委托书 | 复印件 | 0 | 电子 | 0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大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11月通过,2020年11月第四次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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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特许经营,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规模经营、适度竞争的原则......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实行无偿授予,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不得拍卖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运营企业不得转让、出租或者变相转让、出租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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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 ||
回答: | 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