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1101038370116008000 实施编码:11370611MB2872865P4370116008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规范文本格式要求。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1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送达《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
环节名称: | 审核 | ||||||
办理内容: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场核查是否符合延期贮存相关要求。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决定;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同意延期贮存的决定;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延期贮存申请 | 复印件 | 1 | 电子 | 必要 | 具体所需其他材料视实际情况而定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主席令第58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八十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第八十一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前往 |
问题: | 是否收费 | ||
回答: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