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
收藏

基本编码: 37061101038370116008000 实施编码:11370611MB2872865P4370116008000

0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
  • 基本编码
  • 37061101038370116008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11MB2872865P4370116008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25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结果名称
  • 关于xx公司延期贮存的批复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县府街190号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205室法规科;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福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附楼投资建设“一窗受理”专区综合窗口115-126号
  • 受理时间
  • 夏令时(5月1日至10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令时(11月1日至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规范文本格式要求。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送达《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环节名称:审核
办理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场核查是否符合延期贮存相关要求。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决定;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同意延期贮存的决定;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延期贮存申请 复印件 1 电子 必要 具体所需其他材料视实际情况而定
第八十一条第三款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主席令第5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八十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第八十一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是否收费
回答: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319076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县府街190号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207室信访投诉科
电话咨询方式:0535-6319067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县府街190号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205室法规科;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福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附楼投资建设“一窗受理”专区综合窗口115-126号
星星
评价参与总数 - 查看更多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