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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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4c945ae6-655b-4789-af32-e31392e0648e113706110042643292 实施编码:1137061100426432924372014924007

0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福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类型
  • 承办机构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基本编码
  • 4c945ae6-655b-4789-af32-e31392e0648e113706110042643292
  • 实施编码
  • 1137061100426432924372014924007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福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项版本
  • 12413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公示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送达方式
  • 暂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联办机构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是否收费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通办范围
  • 暂无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网办深度
  • 本事项支持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东20到23号窗口、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崇文街177号福山区清洋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福新街道小河子北路1号福山区福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厚朴街与港城西大街交叉口东100米福山区东厅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门楼街道昌宁街1号门楼镇政府东50米福山区门楼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张格庄镇龙泉路15号福山区张格庄镇便民服务中心;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回里镇鸿达街1号福山区回里镇便民服务中心;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高疃镇安远路与308省道交叉口北260米福山区高疃镇便民服务中心;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福山区臧家庄镇茂隆山北路臧家庄汽车站西北侧约140米福山区臧家庄镇便民服务中心)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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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居民户口簿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身份证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令号(文号): 人社部发〔2019〕84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七条 第一款 社保机构、乡镇(街道)事务所与村(居)协办员应提供以下两种方式供城乡居民任意选择其一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通过登录网站、自助终端、移动应用等互联网服务渠道(以下简称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二)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协办员或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等线下服务渠道(以下简称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乡镇(街道)事务所工作人员或村(居)协办员拍照上传相关信息或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逐级上报。 第八条 第一款 县社保机构应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参保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参保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第二款 审核通过的,县社保机构应同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确认,留存《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信息资料。 第九条 第一款 参保人员的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参保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县社保机构应允许参保人员本人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或线下服务渠道直接填报最新信息进行变更,无需审核。 第二款 参保人员的姓名、出生日期、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变更时,县社保机构应允许参保人员本人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提出申请,填写新的《登记表》,上传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变更或携带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变更。 第十条 第一款 县社保机构应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参保人员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应同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确认,留存新的《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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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令号(文号): 人社部发〔2019〕84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七条 第一款 社保机构、乡镇(街道)事务所与村(居)协办员应提供以下两种方式供城乡居民任意选择其一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通过登录网站、自助终端、移动应用等互联网服务渠道(以下简称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二)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协办员或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等线下服务渠道(以下简称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乡镇(街道)事务所工作人员或村(居)协办员拍照上传相关信息或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逐级上报。 第八条 第一款 县社保机构应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参保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参保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第二款 审核通过的,县社保机构应同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确认,留存《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信息资料。 第九条 第一款 参保人员的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参保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县社保机构应允许参保人员本人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或线下服务渠道直接填报最新信息进行变更,无需审核。 第二款 参保人员的姓名、出生日期、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变更时,县社保机构应允许参保人员本人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提出申请,填写新的《登记表》,上传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变更或携带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变更。 第十条 第一款 县社保机构应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参保人员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应同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确认,留存新的《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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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鲁政发〔2013〕13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条 第一款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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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发〔2014〕8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三条 第一款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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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城乡居民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申请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回答: 城乡居民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任意选择其一申请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一)通过登录网站、自助终端、移动应用等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二)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薄,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协办员或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等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乡镇(街道)事务所工作人员或村(居)协办员拍照上传相关信息或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逐级上报。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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