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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1101030371015025000 实施编码:11370611MB2862392D43710150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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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福山区自然资源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福山区自然资源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福山区土地储备和利用中心
  • 基本编码
  • 37061101030371015025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11MB2862392D4371015025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38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永安街31号2楼烟台市福山区土地储备和利用中心209室;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福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附楼投资建设“一窗受理”专区综合窗口115-126号
  • 受理时间
  • 夏令时(5月1日至10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申请人提供福山规划管理办公室出具规划调整函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结果:受理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测算土地是否需补缴出让金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结果:签订补充合同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签订补充合同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结果:函复福山区规划管理办公室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规划调整函 原件 1 纸质 必要
个人申请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授权委托书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提供规划调整函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07年10月通过,2015年4月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规划条件参数有调整的,是否需要补缴出让金
回答: 根据实际情况测算。若需补缴土地出让金,按测算价格补缴。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322959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永安街31号烟台市福山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203室)
电话咨询方式:0535-6988360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永安街31号2楼烟台市福山区土地储备和利用中心209室;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福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附楼投资建设“一窗受理”专区综合窗口115-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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