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1101030370115034000 实施编码:11370611MB2862392D4370115034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资料 | ||||||
办理时限: | 即办 | ||||||
办理结果: | 接收申请材料 |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审查申请材料 | ||||||
办理时限: | 即办 | ||||||
办理结果: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批 |
办理时限: | 即办 |
办理结果: | 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证明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合作方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及代理关系证明 | 4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
合作协议和实施方案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
证明申请人从事相关活动的目的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 4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条:“外国人在我国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前往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1年12月2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七条:“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必须经县(市、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前往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政字〔2015〕277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将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下放至县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前往 |
问题: | 联系电话 | ||
回答: | 0535-63225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