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57f34ee-fb45-4a4d-9df3-51b5b8024e661137061134928144XT 实施编码:1137061134928144XT437102300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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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医师定期考核表贴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卫生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卫医发〔2007〕66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的考核。 第六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负责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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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二条 第一款 国家实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医疗卫生机构、行业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考核,考核周期为三年。对具有较长年限执业经历、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可以简化考核程序。 第二款 受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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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二条 第一款 国家实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医疗卫生机构、行业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考核,考核周期为三年。对具有较长年限执业经历、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可以简化考核程序。 第二款 受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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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卫生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卫医发〔2007〕66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的考核。 第六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负责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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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医师定期考核的咨询电话是多少? | ||
回答: | 0535-513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