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借用馆藏文物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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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1101032371022015000 实施编码:11370611567723269Y4371022015000

0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福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福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福山区文物管理所文物管理科
  • 基本编码
  • 37061101032371022015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11567723269Y4371022015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64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市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备案意见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烟台市福山区西山南路与王懿荣大街交汇处王懿荣纪念馆文物管理科(我单位无具体门牌号窗口号,此为办理该业务的具体科室);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福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社会民生事务“一窗受理”专区轮驻窗口4号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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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申请人提交出借文物清单、双方签订的文物借用合同等文本材料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申请成功或不成功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受理或退回补正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是否符合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是否确实确保文物安全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完成备案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备案函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提交材料,电子和纸质均可。
出借文物清单 原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提交材料,电子和纸质的均可
文物借用合同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提交材料,电子和纸质均可。
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出借文物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
具体规定内容:“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借用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同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文物出借方和借入方哪个提出备案?
回答: 文物出借方,也就是文物收藏单位提出备案。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356037
窗口投诉方式:烟台市福山区西山南路与王懿荣大街交汇处王懿荣纪念馆办公室
电话咨询方式:0535-6356704
窗口咨询方式:烟台市福山区西山南路与王懿荣大街交汇处王懿荣纪念馆文物管理科(我单位无具体门牌号窗口号,此为办理该业务的具体科室);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福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社会民生事务“一窗受理”专区轮驻窗口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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