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1101032371022055000 实施编码:11370611567723269Y7371022055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收件并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材料齐全,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材料不齐全,需补充材料再次上报 |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初步审查申请材料,必要时组织现场勘查和专家评审,综合提出初审意见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同意或不同意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转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
办理时限: | 当场 |
办理结果: | 转报市局,市局转报省厅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3年5月国务院令第377号,2017年10月修改) | ||
具体规定内容: | 1、【行政法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国务院令第377号,2017年10月修改)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等级的分级标准和审批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部委规章】《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年4月文化部令第26号)第八条:“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资质认定办法和分级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另行制定。” 3、【部委文件】《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试行)》(2014年4月文物保发〔2014〕13号)第五条:“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第二十九条:“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每两年进行一次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年检,一般在当年第四季度进行。”第三十一条:“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对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标准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应当认定年检合格,并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章;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将甲级资质单位的年检结论,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4、【部委文件】《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试行)》(2014年4月文物保发〔2014〕13号)第六条:“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第二十八条:“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每两年进行一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年检,一般在当年第四季度进行。”第三十条:“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对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标准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单位,应当认定年检合格,并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章。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将甲级资质单位的年检结论,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5、【部委文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试行)》(2014年4月文物保发〔2014〕13号)第五条:“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第三十一条:“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每两年进行一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年检,一般在当年第四季度进行。”;第三十三条:“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对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标准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单位,应当认定年检合格,并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章。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将一级资质单位的年检结论,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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