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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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1101038370116066122 实施编码:11370611MB2872865P737011606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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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
  • 基本编码
  • 37061101038370116066122
  • 实施编码
  • 11370611MB2872865P7370116066122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27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暂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县府街190号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210室核安全科;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福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附楼投资建设“一窗受理”专区综合窗口115-126号
  • 受理时间
  • 夏令时(5月1日至10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50,下午14:00-17:30; 冬令时(11月1日至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5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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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受理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材料齐全,受理;材料不齐全,告知补齐材料
环节名称:审查
办理内容:对申请内容进行现场评估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给出审查意见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根据评估内容作出是否审批决定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同意注销或继续整改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申请 复印件 1 电子 必要
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的材料。 复印件 1 电子 必要
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第十四条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在采取前款规定措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注销申请,由原发证机关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40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在采取前款规定措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注销申请,由原发证机关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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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办理流程
回答: 受理、审查、批复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319076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县府街190号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207室信访投诉科
电话咨询方式:0535-6319079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县府街190号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210室核安全科;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福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附楼投资建设“一窗受理”专区综合窗口115-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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