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1101032371073013000 实施编码:11370611567723269Y2371073013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受理 |
办理内容: | 受理申报人提报年度核验相关材料 |
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整理材料提交上级部门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本单位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
本单位开展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的自查报告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
本单位填写的《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
公示材料 | 4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新闻出版总署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9年8月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4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六条:“新闻出版总署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以及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负责对新闻记者证的发放、使用和年度核验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新闻记者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新闻采编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调查掌握的违法事实,建立不良从业人员档案,并适时公开。”第三十二条:“新闻记者证实行年度核验制度,由新闻出版总署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以及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分别负责中央新闻机构、地方新闻机构和解放军及武警部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新闻机构新闻记者证的年度核验工作。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每年1月开始,3月15日前结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须在3月31日前,将年度核验报告报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机构未按规定进行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全部新闻记者证。”第三十三条:“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由新闻机构自查,填写《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表》,经主管单位审核后,报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核验。年度核验的主要内容是:(一)检查持证人员是否仍具备持有新闻记者证的所有条件;(二)检查持证人员本年度内是否出现违法行为;(三)检查持证人员的登记信息是否变更。通过年度核验的新闻记者证,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年度核验标签,并粘贴到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位置,新闻记者证的有效期以年度核验标签的时间为准。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新闻记者证,由发证机关注销,不得继续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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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年度核验每年什么时候开始 | ||
回答: | 一般为每年3月份,已国家新闻出版署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