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1101032371073023000 实施编码:11370611567723269Y4371073023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接收申请人提出申请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且符合要求等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提出初步办理意见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作出许可决定并送达 |
办理时限: | 当场 |
办理结果: | 发放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备案证书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合同登记表 | 原件 | 3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 复印件 | 3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4 | 3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
原登记证书复印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3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7年8月16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4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004年5月27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并支付报酬。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取得专有使用权许可的,应当订立书面许可合同,并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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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办理时限是 | ||
回答: | 即办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