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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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1101032371073023000 实施编码:11370611567723269Y4371073023000

0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福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福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 承办机构
  • 福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
  • 基本编码
  • 37061101032371073023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11567723269Y4371073023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75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备案证书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福山区王懿荣大街与河滨南路交汇处文化和旅游局二楼市场管理科(本单位无门牌号及房间窗口号,若有疑问请电话咨询)
  • 受理时间
  • (5月1日-10月31日)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1日-4月30日)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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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接收申请人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且符合要求等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办理意见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作出许可决定并送达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发放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备案证书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合同登记表 原件 3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复印件 3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 3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原登记证书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3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取得专有使用权许可并订立书面许可合同的。转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让人与受让人订立书面合同的。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97年8月16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4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004年5月27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四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并支付报酬。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取得专有使用权许可的,应当订立书面许可合同,并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办理时限是
回答: 即办件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356155
窗口投诉方式:烟台市福山区河滨南路与王懿荣大街交叉口文化和旅游局二楼办公室
电话咨询方式:0535-6356843
窗口咨询方式:福山区王懿荣大街与河滨南路交汇处文化和旅游局二楼市场管理科(本单位无门牌号及房间窗口号,若有疑问请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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