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1101018371014003000 实施编码:1137061100426432924371014003000
1次
到现场次数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
办理内容: | 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
办理时限: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未规定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书,并依法送达被处理的应聘人员 |
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规定。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前往 |
问题: | 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哪些列行为属于违纪违规行为 | ||
回答: | 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备案)招聘方案,擅自组织公开招聘的; (二)设置与岗位无关的指向性或者限制性条件的; (三)未按规定发布招聘公告的; (四)招聘公告发布后,擅自变更招聘程序、岗位条件、招聘人数、考试考察方式等的; (五)未按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的; (六)未按规定组织体检的; (七)未按规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的; (八)其他应当责令改正的违纪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