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1112345370114010004 实施编码:11370611760990975C4370114010004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办理 |
办理内容: | 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当场作出准予变更或不予变更决定 |
办理时限: | 即办 |
办理结果: | 办结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 | 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无 |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
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决议 | 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理事会研究的会议纪要,参会人员签字 | 无 | |
承诺书 | 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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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99 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二条 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可以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开展培训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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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 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人社部发〔2021〕4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进行改革,对承诺将在规定期限内具备法定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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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申报材料不清晰 | ||
回答: | 扫描或拍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