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审批(告知承诺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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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1112345370114010004 实施编码:11370611760990975C43701140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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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福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福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福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商事登记科
  • 基本编码
  • 37061112345370114010004
  • 实施编码
  • 11370611760990975C4370114010004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29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县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福山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商事登记区148号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1:5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1:50,下午 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办理
办理内容: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当场作出准予变更或不予变更决定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结果:办结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决议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理事会研究的会议纪要,参会人员签字
承诺书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理学校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学地址、办学范围、办学性质变更。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99 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二条 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可以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开展培训活动。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 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令号(文号): 人社部发〔2021〕43号
具体规定内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进行改革,对承诺将在规定期限内具备法定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申报材料不清晰
回答: 扫描或拍照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3029559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福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15投诉室
信件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福山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监督考核科415投诉室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邮件投诉方式:fsqzwzx@163.com
电话咨询方式:0535-3029075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福山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商事登记区148号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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