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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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0c12acdf-946a-41ca-95c8-b44ef709244f11370600004264177P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64177P4370709007006

1

到现场次数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
  • 承办机构
  •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 基本编码
  • 0c12acdf-946a-41ca-95c8-b44ef709244f11370600004264177P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04264177P4370709007006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12413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暂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居民身份证发还
  • 网办深度
  • 本事项支持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民阜路6号福山公安警务服务中心大厅1楼全科窗口1-6号及各派出所户籍窗口(河滨路派出所、西山路派出所: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民阜路6号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警务服务中心1-3号窗口;天府街派出所:天府街817号;福新路派出所:福新街道办事处规划路1号(上庄工业园西);东厅派出所:东厅街道办事处南;高疃派出所:高疃镇政府南;门楼派出所:门楼镇玉门路镇政府对面;回里派出所:回里镇政府驻地204国道旁;张格庄派出所:福山区张格庄镇龙泉路张格庄镇政府东;臧家庄派出所:福山区汇通街与月牙河路交叉口西280米。)
  • 受理时间
  • 夏令时(5月1日至10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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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身份证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发还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核验领证人身份信息,拍照留存相关图像信息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制定机关:公安部
发布令号(文号): 公通字〔2015〕34号
具体规定内容:(三)建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制度 2、规范丢失招领程序。公安机关要积极引导群众主动上交捡拾到的居民身份证。对收到群众捡拾的丢失居民身份证,经核实已补领新证的,按规定销毁捡拾证件并做好登记。对未办理丢失补领手续的,应当向丢失招领系统输入信息,有联系条件的要通知本人领取丢失证件。发还丢失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核验领证人身份信息,拍照留存相关图像信息。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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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制定机关:公安部
发布令号(文号): 公通字〔2015〕34号
具体规定内容:(三)建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制度 2、规范丢失招领程序。公安机关要积极引导群众主动上交捡拾到的居民身份证。对收到群众捡拾的丢失居民身份证,经核实已补领新证的,按规定销毁捡拾证件并做好登记。对未办理丢失补领手续的,应当向丢失招领系统输入信息,有联系条件的要通知本人领取丢失证件。发还丢失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核验领证人身份信息,拍照留存相关图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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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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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时间段可以办理?
回答: 夏令时(5月1日至10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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