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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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2af2d188-4181-4897-ba17-decd1b6f24c31137061100426429XH 实施编码:1137061100426429XH4370805014001

0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福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福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 承办机构
  • 安全办
  • 基本编码
  • 2af2d188-4181-4897-ba17-decd1b6f24c31137061100426429XH
  • 实施编码
  • 1137061100426429XH4370805014001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12421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暂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暂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 网办深度
  • 本事项支持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附楼“一窗受理”专区综合窗口(115-126);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 南苑街65号教体局教体局安全办606室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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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和表彰申请表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符合《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8年11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公布
具体规定内容: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8年11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公布
具体规定内容: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在申请办理表彰过程中,申请单位或个人需要缴费吗?
回答: 不需要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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