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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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1101011370109445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64177P4370109445000

0

到现场次数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 基本编码
  • 37061101011370109445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04264177P4370109445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36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奇泉路9号车辆管理所大厅车驾管业务受理1.2.3号窗口
  • 受理时间
  • 夏令时(5月1日至10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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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提供车主身份证,机动车销售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符合规定的录入相关信息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核发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打印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发放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4 1 暂无 必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 0 电子 必要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属于未销售的或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机动车来历证明 4 1 纸质 必要 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4 1 纸质 必要 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具有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1、费用名称:《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文件)  收费依据:临时号牌工本费  收费标准:每张5元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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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463595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奇泉路9号车辆管理所大厅办公室
电话咨询方式:0535-6367749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奇泉路9号车辆管理所大厅车驾管业务受理1.2.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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