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使用权和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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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1101032372022020000 实施编码:11370611567723269Y4372022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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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福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 服务类型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福山区文物管理所文物管理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基本编码
  • 37061101032372022020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11567723269Y4372022020000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福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 事项版本
  • 53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公示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办理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联办机构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服务对象
  • 行政机关、事业法人、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
  • 是否收费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烟台市福山区西山南路与王懿荣大街交汇处王懿荣纪念馆文物管理科(我单位无具体门牌号窗口号,此为办理该业务的具体科室);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福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社会民生事务“一窗受理”专区轮驻窗口4号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受理或不受理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初步审核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使用权和相关资料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受理或不予受理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接收不可移动文物材料并存档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接收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申请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不可移动文物管理相关资料 4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符合法律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文物局
发布令号(文号): (2010年9月通过,2017年9月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2017年9月修改)第十二条:“文物行政部门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管理使用不可移动文物的,应当与其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签订责任书,负责文物及其附属物的安全、保养和修缮,并接受文物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前款规定的组织和个人难以继续承担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责任,该文物属于国有的,应当将管理使用权与相关资料移交文物行政部门;属于非国有的,可以将管理使用权与相关资料移交文物行政部门。”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提交不可移动文物的说明资料
回答: 四有资料;管理使用情况;其他材料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356037
窗口投诉方式:烟台市福山区西山南路与王懿荣大街交汇处王懿荣纪念馆办公室
电话咨询方式:0535-6356704
窗口咨询方式:烟台市福山区西山南路与王懿荣大街交汇处王懿荣纪念馆文物管理科(我单位无具体门牌号窗口号,此为办理该业务的具体科室);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福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社会民生事务“一窗受理”专区轮驻窗口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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