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118008370524010000 实施编码:11370611MB2852434B4370524010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3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个人申请 | ||||||
办理内容: | 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持烈士证明书及相关材料到福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 |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环节名称: | 资格审查 | ||||||
办理内容: | 福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在 30 个工作日内认真审查其家属提供的资料以及烈士等其他材料 |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资格审查后符合领取烈士褒扬金人员名单 |
环节名称: | 审核批准 | ||||||
办理内容: | 福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个人申请、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通过 |
环节名称: | 烈士褒扬金发放 |
办理内容: | 在福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批准后,向福山区财政局申请资金,待资金拨付到位后,由其家属到福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并确认签字后,领取烈士褒扬金 |
办理时限: | 2个月 |
办理结果: | 家属领取烈士褒扬金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烈士证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2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烈士褒扬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9年8月国务院令第718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烈士褒扬金由领取烈士证书的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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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民政部、 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关于印发〈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民兵预备役人员抚恤优待办法>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民政部、 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民发〔2014〕21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条:“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民兵预备役人员死亡,被评定为烈士的,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的有关规定,发给烈士遗属烈士褒扬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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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没拿到烈士证明书可以申请吗? | ||
回答: | 不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