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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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1101036372023022002 实施编码:1137061134928144XT437202302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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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所属部门
  • 福山区卫生健康局
  • 服务类型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福山区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基本编码
  • 37061101036372023022002
  • 实施编码
  • 1137061134928144XT4372023022002
  • 实施主体
  • 福山区卫生健康局
  • 事项版本
  • 13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公示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
  • 送达方式
  • 其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联办机构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是否收费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通办范围
  • 暂无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烟台市福山区县府街163号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1:5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1:50,下午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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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符合条件填报申请表
办理时限:1
办理结果:填报申请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受理
办理时限:1
办理结果:受理
环节名称:审查
办理内容:对申请人条件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审查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符合条件通过,不符合条件的给以说明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者通过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身份证明 复印件 1 暂无 必要
户籍证明 复印件 1 暂无 必要
婚姻状况证明 复印件 1 暂无 必要
只有一个子女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子女死亡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特殊情况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 0
我省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在山东省境内;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通过,2015年12月修正)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6年1月2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通过,2016年1月修改)第二十六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四)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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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投诉方式:0535-636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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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咨询方式:0535-6362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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