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118008370524008000 实施编码:11370611MB2852434B4370524008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发放定期定量补助金 |
办理内容: | 发放定期定量补助金 |
办理时限: | 各镇街按照标准以季度为周期发放,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将定期定量补助金发放完毕 |
办理结果: | 发放定期定量补助金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原始档案、军队医院证明(带病回乡人员提交)、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带病回乡人员提交)等相关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2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6年4月省政府令第299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二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 战参试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烈士子女,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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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统一发放吗? | ||
回答: | 由各镇街以季度为周期发放,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将定期定量补助金发放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