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进行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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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1101038371016010000 实施编码:11370611MB2872865P4371016010000

1

到现场次数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所属部门
  • 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
  • 实施主体
  • 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
  • 基本编码
  • 37061101038371016010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11MB2872865P4371016010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4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公告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市、县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分别组织实施,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开发布评估验收情况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以文件形式或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县府街190号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111室大气环境科
  • 受理时间
  • 夏令时(5月1日至10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令时(11月1日至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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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企业提出评估验收申请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审核申请材料是否完整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受理申请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根据材料明确是否受理申请
环节名称:评估
办理内容: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内容进行评估验收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提出评估验收意见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提出评估验收意见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明确是否通过评估验收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复印件 2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相关程序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清洁生产促进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发布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七条第五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组织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效果进行评估验收,所需费用纳入同级政府预算。承担评估验收工作的部门或者单位不得向被评估验收企业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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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应当自确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之日起一年内,在基本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后,向作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决定的部门报送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由作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决定的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组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过程、审核报告、已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取得的绩效等进行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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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清洁生产审核办法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
发布令号(文号): 2016年5月1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第38号令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组织清洁生产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对以下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效果进行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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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山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令号(文号): 鲁经信循〔2017〕153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九条:“县级以上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组织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本地区官方网站上,对审核中取得的经济、环境效益和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等审核结果进行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并自行组织或委托相关单位组织清洁生产专家,对以下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效果进行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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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清洁生产评估验收是否收费
回答: 承担评估验收工作的部门或者单位不得向被评估验收企业收取费用。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319076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县府街190号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207室信访投诉科
电话咨询方式:0535-6319820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县府街190号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111室大气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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