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物后提出处理意见
收藏

基本编码: 37061101032371022050000 实施编码:11370611567723269Y7371022050000

0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福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福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福山区文物管理所文物管理科
  • 基本编码
  • 37061101032371022050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11567723269Y7371022050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6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行政机关、事业法人、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权限划分
  • 市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意见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烟台市福山区西山南路与王懿荣大街交汇处王懿荣纪念馆文物管理科(我单位无具体门牌号窗口号,此为办理该业务的具体科室);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福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社会民生事务“一窗受理”专区轮驻窗口4号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受理或不受理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收件并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提出处理意见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申请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根据《文物保护法》、《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提供各项文书材料。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文物保护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六号(1982年11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1、【法律】《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改)第三十二条:“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立即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89年10月国务院令42号发布,2011年1月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2、【行政法规】《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89年10月国务院令42号发布,2011年1月修改)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方式发现本条例第二条第(一)、(二)项所规定的水下文物,应当及时报告国家文物局或者地方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已打捞出水的,应当及时上缴国家文物局或者地方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方式发现本条例第二条第(三)项所规定的水下文物,应当及时报告国家文物局或者地方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已打捞出水的,应当及时提供国家文物局或者地方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辨认、鉴定。”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文物局
发布令号(文号): (2010年9月通过,2017年9月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3、【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2017年9月修改)第三十四条:“在工程建设和生产活动中发现文物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生产,保护现场,同时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并向文物行政部门上交出土文物。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并结合工程建设计划和文物保护需要,及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文化部
发布令号(文号): (2003年4月文化部令第26号)
具体规定内容:4、【部委规章】《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年4月文化部令第26号)第二十条:“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文物、有关资料或其它影响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要立即记录,保护现场,并经原申报机关向原审批机关报告,请示处理办法。 ”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怎么查询结果
回答: 电话0535-6356704查询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356037
窗口投诉方式:烟台市福山区西山南路与王懿荣大街交汇处王懿荣纪念馆办公室
电话咨询方式:0535-6356704
窗口咨询方式:烟台市福山区西山南路与王懿荣大街交汇处王懿荣纪念馆文物管理科(我单位无具体门牌号窗口号,此为办理该业务的具体科室);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福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社会民生事务“一窗受理”专区轮驻窗口4号
星星
评价参与总数 - 查看更多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