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29007372036310311 实施编码:11370602MB2859564M4372036310311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受理、办结 |
办理内容: | 退役军人在本统筹地区完成参保登记后,通过退军部门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并上传《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医保经办机构接收材料并完成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
办理时限: | 9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办理完结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 | 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 ||
发布令号(文号): | 医保办发【2021】4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含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的,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包括个人医保信息记录的传递、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和医保待遇衔接的处理。第八条: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申请成功受理后,转出地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核对无误后,将带有电子签章的《信息表》同步上传到医保信息平台,经医保信息平台传送至转入地经办机构;若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第九条: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后,核对相关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表》同步至本地医保信息平台,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划转的个人账户余额后,与业务档案匹配并核对个人账户转移金额,核对无误后可将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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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材料提交齐全后,多少个工作日办结 | ||
回答: | 9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