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区申报、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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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0201032371022040000 实施编码:11370602004330197543710220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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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芝罘区文化和旅游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芝罘区文化和旅游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芝罘区文化和旅游局
  • 基本编码
  • 37060201032371022040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200433019754371022040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49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行政机关、事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暂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结果名称
  • 备案批复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留余胡同1号烟台市芝罘区文化和旅游局408室;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菜市街46号烟台市芝罘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芝罘区文化和旅游局322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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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根据规定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材料齐全,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材料不齐全,需补充材料再次上报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相关资料,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审阅材料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出具处理意见,下达正式文书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出具办理意见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申请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非必要
依据《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2017年9月修订)第八条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文物保护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82年11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1、【法律】《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改)第十三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国务院核定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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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89年10月国务院令42号,2011年1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2、【行政法规】《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89年10月国务院令42号,2011年1月修订)第五条:“根据水下文物的价值,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章规定的有关程序,确定全国或者省级水下文物保护单位、水下文物保护区,并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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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文物局
发布令号(文号): (2010年9月通过,2017年9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3、【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2017年9月修订)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埋藏文物丰富的地区划定为地下文物保护区,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参照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管理。”;第九条:“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至少每五年从下级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新发现的文物中,选择具有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核定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逐级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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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咨询电话?
回答: 0535-6225705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283706
电话咨询方式:0535-6225705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留余胡同1号烟台市芝罘区文化和旅游局408室;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菜市街46号烟台市芝罘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芝罘区文化和旅游局322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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