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212345370153004004 实施编码:11370602MB285216XR2370153004004
0次
到现场次数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相关材料上报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科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1)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送达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2)属于信函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 |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审查材料和现场勘察①审查。承办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初审,主要审查材料及相关图件是否完整、准确,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②补正材料。承办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列明需要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③受理决定。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形成初审意见,报上级审批;初审未通过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决定书送达 |
办理时限: | 当场 |
办理结果: | 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准文件。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海域使用申请书 | 原件 | 5 | 纸质 | 非必要 | 无 | ||
申请海域的坐标图(宗海位置图、宗海界址图) | 4 | 5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
资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 | 4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
存在利益相关者的,提交解决方案或协议 | 复印件 | 5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
依法用海承诺书 | 复印件 | 5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
海域使用论证材料 | 4 | 5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
相关部门意见(涉及海上交通安全、航道、渔港、水利、林业、海上军事保护区的项目,应提交相关管理部门的书面意见;在港口规划区中涉及岸线使用项目应提交港口管理部门的岸线使用批复;涉及陆域配套的用海项目,应提交市规划部门的项目选址意见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5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
保护区内开发项目提交保护区管理部门的许可文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5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对海域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依照本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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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大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3年9月26日山东省人大第4次会议通过,2015年7月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下列项目用海,由省人民政府审批:(一)围海造地、码头、堤坝、围堰、储灰场等填海型项目用海不满五十公顷的;(二)盐田、渔池、半封闭式港池等围海型项目以及海上人工构造物用海六十公顷以上不满一百公顷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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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该项行政许可事项去哪里办理? | ||
回答: | 烟台市芝罘区菜市街46号芝罘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26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