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c4bf4065-fa9f-4954-b7a4-e25008fdbf73113706020043144458 实施编码:1137060200431444584370719004001
0次
到现场次数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水土流失危害确认申请 | 3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1年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三条 由于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水土流失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的种类、程度、时间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作出“不能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危害”认定的,免予承担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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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1年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三条 由于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水土流失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的种类、程度、时间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作出“不能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危害”认定的,免予承担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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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是否到现场确认? | ||
回答: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