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2b1982d5-478f-4cb7-a8da-4bc25374d7fe11370602MB2861488C 实施编码:11370602MB2861488C4000115128003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申请书 | 4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4 | 2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 4 | 2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土地权属材料 | 4 | 2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4 | 2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勘测定界材料 | 4 | 2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 | 4 | 2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 4 | 2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建设项目使用本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证明材料 | 4 | 2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其他材料 | 4 | 2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制定机关: | |||
发布令号(文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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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制定机关: | |||
发布令号(文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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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制定机关: | |||
发布令号(文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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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制定机关: | |||
发布令号(文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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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窗口电话是多少? | ||
回答: | 0535-62894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