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212345370122015004 实施编码:11370602MB285216XR4370122015004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受理通知书》。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受理通知书》。 |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1.接收:2.登记: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
环节名称: | 审查 | ||||||
办理内容: | 机关负责人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的意见。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文化经营许可证》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发证存档 |
办理时限: | 当场 |
办理结果: | 获取审批决定书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 原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租赁的还应提交租赁证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无 | |
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无 | |
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458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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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文化部令第57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登记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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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办事地址是在哪儿? | ||
回答: | 烟台市芝罘区菜市街46号芝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四楼326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