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变更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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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0212345370123001210 实施编码:11370602MB285216XR43701230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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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芝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芝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芝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科
  • 基本编码
  • 37060212345370123001210
  • 实施编码
  • 11370602MB285216XR437012300121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54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县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菜市街46号烟台市芝罘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28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5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5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办件人递交材料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材料,并形成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并将材料退回。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审查材料和现场勘察①审查。承办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初审,主要审查材料及相关图件是否完整、准确,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②补正材料。承办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列明需要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③受理决定。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形成初审意见,报上级审批;初审未通过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领导审核材料,审核材料合格,完成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注册资金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窗口工作人员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上填写变更内容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公立医院应提交年终财务预决算,其他医疗机构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做的验资报告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正式申请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1.《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的通知》二、执业登记的(二)变更登记:e.变更注册资金的 ①营利性医疗机构需出具经注册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产变更证明或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提供变更后的资信证明或经注册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产变更证明; ②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减少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的,需提供医院有限公司章程、医院有限公司合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医院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医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及成员名单、医院有限公司股东决议以及医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等。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的通知
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鲁卫发〔2017〕24号
具体规定内容:二、(二)、2.e.变更注册资金的 ①营利性医疗机构需出具经注册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产变更证明或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提供变更后的资信证明或经注册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产变更证明; ②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减少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的,需提供医院有限公司章程、医院有限公司合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医院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医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及成员名单、医院有限公司股东决议以及医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等。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卫生部
发布令号(文号): 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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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咨询电话
回答: 0535-6220382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631786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菜市街46号烟台市芝罘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监督考核科
电话咨询方式:0535-6220382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菜市街46号烟台市芝罘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28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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