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列入、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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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0201044371031810000 实施编码:11370602004263158E73710318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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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基本编码
  • 37060201044371031810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2004263158E7371031810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28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暂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列入/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决定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服务和信用监督管理科1105室
  • 受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 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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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结果:移出或不予移出
环节名称:审查
办理内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结果:予以受理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结果:移出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企业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请表 4 1 纸质版和电子 非必要
依职权列入,经申请移出。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七条第二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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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784326
电话咨询方式:0535-678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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