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201044371031810000 实施编码:11370602004263158E7371031810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 ||||||
办理时限: | 即办 | ||||||
办理结果: | 移出或不予移出 |
环节名称: | 审查 | ||||||
办理内容: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 ||||||
办理时限: | 即办 | ||||||
办理结果: | 予以受理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
办理时限: | 即办 |
办理结果: | 移出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企业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请表 | 4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非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七条第二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前往 |
问题: | 无 | ||
回答: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