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召回、停止销售存在缺陷的农业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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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0201044371031947000 实施编码:11370602004263158E43710319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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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
  • 基本编码
  • 37060201044371031947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2004263158E4371031947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22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其他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市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行政强制。县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行政强制。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结案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2号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1楼质量发展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1109室
  • 受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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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责令召回、停止销售存在缺陷的农业机械
办理内容:责令召回、停止销售存在缺陷的农业机械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责令召回、停止销售存在缺陷的农业机械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责令召回、停止销售存在缺陷的农业机械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2019年3月修订)第十六条:“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存在设计、制造等缺陷,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及时报告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知农业机械使用者停止使用。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及时召回存在设计、制造等缺陷的农业机械。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不履行本条第一款义务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生产者召回农业机械,责令销售者停止销售农业机械。”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563号(2019年3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六条:“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存在设计、制造等缺陷,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及时报告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知农业机械使用者停止使用。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及时召回存在设计、制造等缺陷的农业机械。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不履行本条第一款义务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生产者召回农业机械,责令销售者停止销售农业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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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784347
电话咨询方式:0535-678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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