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201044371031947000 实施编码:11370602004263158E4371031947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责令召回、停止销售存在缺陷的农业机械 |
办理内容: | 责令召回、停止销售存在缺陷的农业机械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责令召回、停止销售存在缺陷的农业机械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责令召回、停止销售存在缺陷的农业机械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非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563号(2019年3月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六条:“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存在设计、制造等缺陷,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及时报告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知农业机械使用者停止使用。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及时召回存在设计、制造等缺陷的农业机械。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不履行本条第一款义务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生产者召回农业机械,责令销售者停止销售农业机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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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无 | ||
回答: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