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的校验
收藏

基本编码: 37060201036370123001202 实施编码:11370602004262833D4370123001202

0

到现场次数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芝罘区卫生健康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芝罘区卫生健康局
  • 承办机构
  • 芝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 基本编码
  • 37060201036370123001202
  • 实施编码
  • 11370602004262833D4370123001202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36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县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其他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菜市街46号芝罘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22号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5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5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收件并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受理或者不受理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全面审查申请材料,综合提出初审意见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同意或者不同意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网上通过申请,准予当年度校验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签字盖章通过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医疗机构校验期内各年度工作总结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校验期内执业登记项目、卫生技术人员及大型医用设备等变更情况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校验期内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校验期内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及卫生技术人员行政处罚情况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属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性质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供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0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本级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第五十三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设医疗机构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开设医疗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卫生部
发布令号(文号): 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办理校验应当交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文件:(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卫生部
发布令号(文号): 卫生部令第84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6.【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附件1第1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审批,下放至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实施。”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卫生部
发布令号(文号): 国卫医发〔2018〕19号
具体规定内容:“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多大年纪以上卫生技术人员需要健康体检表?
回答: 男65岁以上,女60岁以上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631786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菜市街46号芝罘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监督考核科
电话咨询方式:0535-2117765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菜市街46号芝罘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22号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星星
评价参与总数 - 查看更多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