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212345370105003046 实施编码:11370602MB285216XR4370105003046
0次
到现场次数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审核并受理材料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材料,并形成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并将材料退回。 |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审核并经专家审查,现场勘察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形成初审意见,报上级审批;初审未通过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 |
办理时限: | 当场 |
办理结果: |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合并审批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民办学校合并申请表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无 | ||
财务清算报告 | 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
在校生和教职工安置方案 | 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无 | ||
决策机构决议 | 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
合并后的学校章程 | 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无 | ||
党组织建设方案和党员名单 | 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无 | ||
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核准意见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
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 4 | 1 | 暂无 | 必要 | 无 | 无 | |
营业执照 | 4 | 1 | 暂无 | 必要 | 无 |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4 | 1 | 暂无 | 必要 | 无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4 | 1 | 暂无 | 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公布,2018年12月第三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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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前往 |
问题: |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实施机构是谁? | ||
回答: | 专科(高职)学校实施机构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具体由山东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实施自学考试助学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由山东省教育厅负责,其中,济南、青岛、烟台三市区域内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分别由三市行政审批局负责。中等及以下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按权限由市级或者县(区、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 ||
问题: | 申请主体有何要求? | ||
回答: |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民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但是,不得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校。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还应具备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举办者应当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 ||
问题: |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营利性民办学校如何确定?分别到哪里登记? | ||
回答: |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正式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为事业单位。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 ||
问题: | 如何申请民办高等专科(高职)学校? | ||
回答: | 参照“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终止审批”的要求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