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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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021001370730031000 实施编码:11370602MB2847846L43707300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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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所属部门
  • 芝罘区税务局
  • 实施主体
  • 芝罘区税务局
  • 承办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税务局
  • 基本编码
  • 3706021001370730031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2MB2847846L4370730031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26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税务事项通知书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113号办税服务厅8号窗口(政务服务税务分厅)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电子税务局提出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审查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对于审查通过的,审核人员签署同意通过的意见并将审核结果传递至决定环节。不符合审核规定的,审核人员签署不通过的原因及处理意见,退回申报受理环节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认定的决定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 原件 1 电子 必要
发票专用章印模 4 1 暂无 0
对有使用发票需求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据其申请,在核定范围内发放发票。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发布令号(文号): 国函〔1993〕174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五条 第一款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第二款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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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五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领购方式是指批量供应、交旧购新或者验旧购新等方式。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问: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是行政许可事项吗?
回答: 答:不是。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631826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113号办税服务厅
电话咨询方式:0535-2909029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113号办税服务厅8号窗口(政务服务税务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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