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21001370730031000 实施编码:11370602MB2847846L4370730031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电子税务局提出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审查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对于审查通过的,审核人员签署同意通过的意见并将审核结果传递至决定环节。不符合审核规定的,审核人员签署不通过的原因及处理意见,退回申报受理环节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认定的决定 |
办理时限: | 当场 |
办理结果: |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 | 原件 | 1 | 电子 | 必要 | 无 | ||
发票专用章印模 | 4 | 1 | 暂无 | 0 | 无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函〔1993〕174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 第一款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第二款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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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
制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领购方式是指批量供应、交旧购新或者验旧购新等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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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问: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是行政许可事项吗? | ||
回答: | 答:不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