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变更执业地点(迁址、增加执业地点、注销执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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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0212345370123001205 实施编码:11370602MB285216XR43701230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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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芝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芝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芝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科
  • 基本编码
  • 37060212345370123001205
  • 实施编码
  • 11370602MB285216XR4370123001205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51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县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菜市街46号烟台市芝罘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28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5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5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办件人递交材料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材料,并形成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并将材料退回。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审查材料和现场勘察①审查。承办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初审,主要审查材料及相关图件是否完整、准确,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②补正材料。承办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列明需要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③受理决定。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形成初审意见,报上级审批;初审未通过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芝罘区卫生健康局反馈现场勘验结果,现场合格之后,材料报领导审核,审核合格之后,申请人携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到芝罘区政务中心服务328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窗口工作人员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上填写变更内容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医疗机构新址用房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 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消防验收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医疗机构新址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其中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室)、静脉用药配置中心平面图单列)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医疗废物处置合同》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医疗机构申请文件(说明申请变更地点的原因和理由)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门诊部(诊疗科目里有检验科)或者医院(床位20张以上)提供《关于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   (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投资不到位;   (四)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   (五)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七)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二)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三)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五)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六)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卫生部
发布令号(文号): 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咨询电话
回答: 0535-6220382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631786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菜市街46号烟台市芝罘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监督考核科
电话咨询方式:0535-6220382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菜市街46号烟台市芝罘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28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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