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212345370123001205 实施编码:11370602MB285216XR4370123001205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办件人递交材料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材料,并形成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并将材料退回。 |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审查材料和现场勘察①审查。承办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初审,主要审查材料及相关图件是否完整、准确,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②补正材料。承办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列明需要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③受理决定。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形成初审意见,报上级审批;初审未通过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芝罘区卫生健康局反馈现场勘验结果,现场合格之后,材料报领导审核,审核合格之后,申请人携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到芝罘区政务中心服务328窗口办理。 |
办理时限: | 当场 |
办理结果: | 窗口工作人员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上填写变更内容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 | 原件和复印件 | 2 | 纸质 | 必要 |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无 | |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
医疗机构新址用房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 | 复印件 | 2 | 纸质 | 必要 |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无 | |
消防验收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
医疗机构新址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其中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室)、静脉用药配置中心平面图单列)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
《医疗废物处置合同》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
医疗机构申请文件(说明申请变更地点的原因和理由)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
门诊部(诊疗科目里有检验科)或者医院(床位20张以上)提供《关于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修改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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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制定机关: | 卫生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修改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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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咨询电话 | ||
回答: | 0535-6220382 |